【DQ4議員】羅冠聰將「國」字聲調提高 客觀上不尊重國家的合法主權地位

2017-07-14 16:04

高院原訟庭裁定香港眾志羅冠聰失去議席。法庭認為客觀來看,羅冠聰想籍他宣誓前的開場白,傳遞了他作出宣誓是制度及極權「逼使」作為當選議員的他而做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利用立法會誓言的規定作為政治工具,逼使他承諾效忠及擁護《基本法》的訊息。 因此,羅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的「國」字聲調提高,是客觀上要表達質疑或不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合法主權地位,故羅沒有表現出他將會致力擁護、遵守及履行誓然中責任的真正及忠實意圖。 而羅曾在誓章中提出一些其行為的主觀解釋,但法庭認為有關解釋是都是主觀證據,法庭不予考慮,因它們與羅的宣誓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客觀驗證標準並不相干。 法官判詞重點: 【劉小麗故意慢讀_無法傳達誓言意義】(按這裏閱讀) 【姚松炎宣誓後加上字句_違反「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按這裏閱讀) 【梁國雄宣誓叫喊口號撕紙_法庭認為不符合「莊重規定」】(按這裏閱讀) 法庭記者:方嘉欣 黃顯晴 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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