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瑞典今日簽署協議,設立雙邊工作假期計劃,協議於2018年起生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與瑞典歐盟和貿易大臣安.林德於添馬政府總部共同簽署協議。
蕭偉強歡迎與瑞典設立這個計劃。他說:「這個工作假期計劃給予香港及瑞典的青年人一個擴闊視野的機會,並在外地文化下獲取生活和工作經驗。是次安排亦將進一步加強香港和瑞典的雙邊關係。」
瑞典是香港第12個雙邊工作假期計劃夥伴。自2001年起,香港已先後與新西蘭、澳洲、愛爾蘭、德國、日本、加拿大、韓國、法國、英國、奥地利及匈牙利,簽訂同樣的計劃。至今已有超過78 000名香港青年參與計劃,從中得益。
當計劃於2018年1月1日起生效後,雙方青年人可以申請工作假期簽證,在瑞典或香港逗留最多12個月。在工作假期期間,參加的青年人可從事工作以賺取旅費。雙方每年各有500個名額。
香港的申請人必須通常居住於香港,並持有有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瑞典的申請者必須為瑞典公民,並持有有效的瑞典護照;年齡須介乎十八至三十歲;不得攜同受養親屬;必須持有離境交通票或足以購買離境交通票的款項,並有足夠能力負擔在瑞典或香港逗留的初期費用;以及必須購買涵蓋整段逗留期間的醫療及責任保險。
有關簽證的申請詳情,香港的申請人可瀏覽
瑞典駐香港總領事館的網頁,而瑞典的申請人則可聯絡香港入境事務處,電話2824 6111,亦可透過該處
網頁獲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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