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泰國墮斃保險拒賠 無披露曾求診精神科家屬敗訴

2017-06-28 18:06

青年於2012年12月參加旅行團到泰國芭堤雅旅遊期間,在酒店墮樓身亡。其母向保險公司申索50萬元身故賠償及紅利,惟公司指青年投保時有失實陳述,包括未有申報他投保前一年看過醫生、有精神及情緒問題症狀等,因而拒絕賠償。已故青年謝文豪的母親曾春段早前入稟區院向保險公司索償,法庭今判下判詞,撤銷死者母親的申索,母親亦需支付訟費。 判詞指,被告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成功證實了失實陳述及關鍵披露兩個抗辯理由,因保險合約是以絕對真誠原則為基礎,受保人必須於訂立合約前向保險人披露每項關鍵性的情況,否則對方可廢止有關合約,「無意」的關鍵隱瞞或失實陳述亦足以廢止合約,因保險人或會受此誘使而批出保單,惟死者是沒有將向精神科醫生求診的詳情如實披露。而因死者沒有遵守明示保證,保險公司的責任在保證違反後即時解除;又因該合約的先決條件沒有達成,故合約未生效,保險公司可拒絕賠償。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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