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柏寧酒店總廚向兩下屬收取「茶錢」,換取他們聘任及維持在該酒店職位,賄款高達逾二十萬元。其中兩名被告早前承認控罪,今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8個月及4個月,而另一被告則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
已認賄、收賄及行賄等罪的兩名被告58歲總廚曾鴻德及57歲助理總廚陳其昌分別被判囚8個月及4個月。法官於判刑時指,雖兩名被告各有數項控罪,但控罪皆源於一件事件,故判刑時會一併考慮。法官又指,考慮過兩名被告的良好背景、無刑事定罪紀錄及於本案中的刑責,分別以12個月及6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後皆獲3分1折扣。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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