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3警准保上訴原因?官指刑期過重

2017-06-28 12:12

7名警務人員因在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罪成,各被判囚2年,7人早前均已入獄服刑,並已就其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上訴聆訊正待排期。惟7人當中有3人先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 、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 、觀塘反黑組偵緝警員黃偉豪(36歲) 今在高院申請保釋外出,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考慮後批准保釋。 楊官指,本案由佔中事件發展引起,警員長時間工作,曾健超也是其中一名示威者,而當時也出現有暴力行為的示威者,警員有責任維護治安及確保公共安全。當晚進行清場行動時,曾健超曾經向警員倒潑液體,這是一個不當行為做成不安全情況,但本案申請人同樣地無知(senseless),他們帶曾健超前往變電站襲擊他。楊官指,申請人的證據不足,完全無說服力,犯罪行為是senseless,在定罪上無合理機會,但批准申請人就刑期上訴。 基於刑期上訴方面或要排期6至9個月才能處理,故批准3人保釋外出等候減刑申請,及只批出就刑期上訴許可。判刑方面的上訴,本案的罪行最高刑期為3年,此案起刑點2年半,然而以他們的職位犯罪來說也是刑期過重。 法庭記者:方嘉欣、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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