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訂《國歌法》改詞拘留15日 香港或立法
2017-06-22 14:51
中國內地將會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草案)》,簡稱國歌法,將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早前有指內地一旦通過《國歌法》,料香港要透過本地立法實施的機會相當大。內地的草案條文今日首次披露,「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者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損害國歌莊嚴形象的,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 草案加強了對國歌奏唱、播放、使用的監督管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會議形容,制定一部專門的國歌法「是十分必要」,通過國家立法對國歌的奏唱場合、奏唱禮儀和宣傳教育等進行規範,對於保證憲法的有效實施,增強國歌奏唱的嚴肅性和規範性,維護國家尊嚴,提昇公民的國家觀念和愛國意識等具有重大意義。
草案共十五條,當中明確了七類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開幕會議、閉幕會議、重大慶典、重大體育賽事等,但規定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奏唱、播放國歌。國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廣告、公共場所使用的背景音樂等。 在國歌奏唱的形式和禮儀部分,草案規定:奏唱國歌,應當按照本法規定的歌詞和曲譜,不得修改國歌歌詞,不得採取損害國歌尊嚴、影響國家形象的奏唱形式。 同時,為增強奏唱國歌的儀式感,體現對國家象徵的尊重和維護,草案規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舉行昇國旗儀式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面向國旗,著制式服裝的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員行舉手禮,其他人員行注目禮。 草案同時規定,中國外交部及駐外外交機構、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將國歌標準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送交有關國家外交部門、有關國際組織,供外交活動或者國際體育賽事中使用。 在國歌宣傳教育方面,草案規定:國歌列入全日制小學一年級音樂課教材。全日制中學、小學應當將國歌歌詞和曲譜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 十五條規定,包括國歌的地位、關於奏唱國歌的場合、關於國歌奏唱的形式和禮儀、關於國歌標準曲譜和官方錄音版本、關於國歌的宣傳教育、關於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六部分內容。關於國歌地位,根據憲法,草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 早前,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本報訪問(見另文),認為內地一旦通過《國歌法》,預料會跟國旗法及國徽法一樣,透過《基本法》第十八條納入附件三。他又相信,由於《國歌法》涉及刑罰,料香港要透過本地立法實施的機會相當大。 中國擬訂《國歌法》改詞拘留15日 香港或立法(按這裏閱讀) 湯家驊料國歌法納《基本法》附件三 仿效回歸後立國旗法(按這裏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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