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油麻地經營無牌旅館判罰7千元 2017-06-22 16:40 資料圖片 Previous Next 一名女子在油麻地經營無牌旅館,觸犯《旅館業條例》,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7,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9月巡查位於彌敦道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經營上述處所的女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2年。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車房回收商違例處置汽車電池 罰9.6萬 下一篇 高興陳肇始接任局長 高永文將重新私人執業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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