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房回收商違例處置汽車電池 罰9.6萬

2017-06-22 16:38

土瓜灣車房東主以及大角咀一廢五金回收商、貨車司機及其跟車工人,因涉及非法處置和收集化學廢物,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共被判罰款96,000元。 環保署人員去年12月在土瓜灣突擊巡查時,發現一家車房沒有按法例規定存放及標識廢鉛酸電池,以及未有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環保署其後根據《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檢控有關車房東主。 另外,環保署人員去年12月在另一項突擊行動中,截獲一輛貨車正從大角咀一間廢五金回收店收集廢物,車上約有十多個廢鉛酸電池,經調查後發現該回收商從附近店鋪收買廢電池並轉售圖利;涉案的回收商、司機及跟車工人均未領有化學廢物收集牌照,環保署其後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汽車電池內含硫酸和鉛,經使用的電池屬化學廢物,必須妥善處置。發言人提醒,汽車維修及廢物回收業界,必須為其產生的廢電池向環保署登記為廢物產生者,並按法例頒佈的工作守則包裝、標識及貯存廢電池於合適的儲物櫃內,以及安排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運往適當的處置設施處理,以免電池內的有毒物質泄漏,污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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