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會候選人涉於選舉期間將發布未經許可的選舉廣告,被廉政公署控六項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罪。被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押後案件至下月七日,以候被告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再判刑,期間需還押。
案情指,35歲被告廖少輝於2015年區議會選舉期間,在未經6幢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同意,以及申請選舉廣告許可的情況下,發布有六幢大慶業主立案法團全力支持被告參選字樣的選舉廣告,而發佈時更未得到有關立案法團的書面同意。
被告報稱曾任廣西欽州市政委,在香港為餐廳老闆。被告求情時指當時因為選舉工作過於繁忙,未有遞交許可書 ,並稱得到法團成員口頭答應才發佈廣告。被裁判官問及為何不補交,他稱「(選舉)都輸左,所以冇交」。被他認為此案是選舉對手故意揭發,但因不想浪費納稅人金錢而認罪,以祈盡快完結案件。然而裁判官指出,認罪本身是項嚴肅的決定,不應輕率。更指出被告行徑影響選舉公平性,是嚴重罪行,「要有阻嚇性刑罰」,一般須判監禁。
法庭記者:李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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