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5年以「傘兵」之姿出選土瓜灣北區議會議員的青年新政成員沈泰鋒,涉於刊登選舉廣告後30日內,未有繳交選舉開支及接受選舉捐贈之申報書及聲明書,被廉政公署拘控。案件今於觀塘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准以10000元保釋至下月14日再提堂。
控方指,被告於前年獲邀參加簡介會,有關人士曾提醒各候選人,包括被告在內需繳交有關申報書及聲明書,期後亦有以掛號信方式提醒被告,惟被告最終亦沒有繳交。
控罪指,被告被控沒有按照第554章《選舉條例》第37條的規定提交片報書,違反第554章《選舉條例》第38條。
法庭記者:梁銘姿、李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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