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自決藍色起義」兩成員及獨立音樂人,2013年7月1日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對開,不斷推開警方鐵馬及衝撞警方防線,三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及執行80小時社會服務令。3人早前已完成社服令,本月12日在高院就定罪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高院今頒下判詞,駁回申請。
3名申請人是鍾健平(34歲)、陳梓進(28歲)及音樂人黃俊珏(34歲)。他們指本案涉及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觀點,其中包括以「自救行為」抗辯時,若法庭裁定不需要考慮警方封鎖線是否合乎比例、控方也無需披露遊行管制的措施時,那麼法庭憑什麼基礎評估申請人的武力,已超過合理武力的界線?鍾健平當日的拉扯行為,不足以構成非法集會的元素。
法庭認同控方所提及,即使警方封鎖線不合理,這不等於示威者衝擊防線不是擾亂秩序的行為。他們有和平集會的權利,但該權利不賦予他們擾亂秩序、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的行為。
法庭記者:方嘉欣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