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農曆大年初一深夜旺角騷亂,其中9名被告被控暴動等罪,繼續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偵緝警長張錦倫表示,搜查「第四被告何錦森」寓所期間,一直監督同僚搜證,目擊同僚從洗衣機取出幾件衣服,看見一件白色有圖案的白色衛衣,於是指示同僚檢取作為證物,另指示檢取眼罩和對講機。
張錦倫續說,帶被告返黃大仙警署後,為他進行第一次錄影會面期間,被告不斷要求律師到場始錄取口供,並要求致電「長毛」,於是按被告提供的電話致電長毛和律師,但長毛的電話未能接通,而有關律師則表明不會到警署,於是把被告交予值日官看管,以便被告繼續找律師。
偵緝警署警長周炳康作供表示,由於被告涉及的罪行嚴重,一般會以錄影方式錄取口供,錄影期間,被告提出聘請律師,他在監控室叫停錄影。他否認曾指責兩位下屬,說「你哋咁憨居,無端端問佢要律師做乜」,以及指著被告說「你再玩嘢,信唔信告你阻差辦公」。
法庭記者:蕭佩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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