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速遞員因趕上班而獨留寵物松鼠狗於其私家車內達6小時,期間只遺下一隻香蕉於狗籠中,並未有提供足夠的食水,及後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速遞員今於觀塘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查看涉案照片後稱「隻狗可以自己剝到隻蕉?」,案件押後至下月28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期間准以被告擔保外出。
辯方求情指,51歲被告何鴻基原居與母親及涉案松鼠狗居於大嶼山一村屋,後因居所被親戚收回而與涉案狗隻暫居於私家車內。辯方指,被告當涉案狗隻是親生兒子,現已另覓新地方居住,惟裁判官即指「唔使講啦,佢無權養狗,隻狗搞成咁」。
法庭記者:梁銘姿、李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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