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討論房委會轄下街市的出租事宜。有議員質疑當局的借用檔舖制度對商戶不公平,亦有議員質疑制度成效。
副主席尹兆堅表示,收到投訴指房署街市的承租商與檔戶並無訂立租約,只是借用予商販及,收取借用費,又巧立名目收取費用,認為對商販不公平。房屋署副署長李國榮回應指,已規定承包商只能收取某幾個項目的費用,又指有監察機制,並會定期巡視及評分。
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指,6個由承包商經營的街市中,已有兩個結業,檔戶甚至需要墊支維修費,其餘3至4個街市亦頻臨結業,質疑制度成效。房屋署助理署長黃麗冰指,事件屬個別事件,其中一個承包商是因拖欠租金而結業,接手的承包商目前營運狀況良好,至於另一個街市則因經營困難而提早結業。
監察公營街市發展聯盟,則聯同另外9個團體及多名立法會議員,在政府總部外請願。聯盟發言人陳淑淇表示,現時房署採用的混合計分制投標制度不能監察外判商,亦無仔細準則量度。她認為,由房署直接管理街市,可讓商戶有直接的「對口人」,房署亦有責任確保民生設施的管理妥善。
立法會議員劉小麗表示,房署將街市管理權外判給商業機構是剝削小商戶,認為做法不合理。她又指,加租成本將轉嫁消費者,除了令市民要承受高物價,商戶的盈利亦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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