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姨媽壓力大致抑鬱便利店偷竊 律師行合夥人候感化報告

2017-05-18 12:13

律師行合夥人張澤生(54歲)涉於2015年10月先後6次,在港鐵火炭站7-11便利店內,偷竊飲品、三文治等價值132.7元食物,今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其中4項盜竊罪,其餘兩項獲不提證供起訴。辯方求情指,被告於案發前面對汹湧而來的幾大難題,壓力沉重,以抑壓方式處理問題,最終壓力爆煲,再以錯誤方式紓抑鬱的負面情緒,希望法官考慮被告犯案的獨特性,判處被告罰款。 辯方律師指,被告今次短時間內連續犯案具有其獨特性,湊大被告的姨媽年紀大,曾經嚴重跌傷,需入住療養院,但姨媽要求回家,而為了照顧姨媽,身為律師行合夥人的被告轉為半日工作,即使不接新案,工作量卻沒有因工時縮短而減少,經常獨自一人在辦公室工作,加重被告的壓力,以致出現抑鬱的負面情緒。 辯方引述私人的精神科醫生報告續指,被告的情況是惡性循環,做出盜竊行為以短暫紓緩壓力,卻產生罪疚感,之後出現更大的抑鬱狀況,短時間內再做出盜竊行為,直至被捕才醒覺。 裁判官把案件押至5月31日判刑,以等候感化報告。 法庭記者:蕭佩斐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