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假鈔換母親真鈔判社服令 官形容是「家賊」

2017-05-10 13:58

無業女子符珊娜(30歲)自製76張5百元假鈔偷龍轉鳳,把母親放置在家的真鈔換走,以圖混淆視聽。被告早前承認偽製紙幣罪,今於九龍城法院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在庭上透露,被告的背景報告和感化報告正面,認為被告對法律後果的認知薄弱,解決問題能力低,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今次案情有別於一般假鈔案,以假鈔找換騙取受害人,以「家賊」情況處理,故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但告誡被告勿低估今次罪行的嚴重性,因為社會服務令等同於監禁。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4月某日,於九龍恆邦商業中心18樓一單位內在無合理辯解或權限下,製造76張5百元流通紙幣的偽製品。 被告母親於去年6月24日攜帶10萬元款項到銀行匯款,銀行職員發現該136張鈔票中有76張為偽鈔,母親其後被捕。母親於警誡下否認知情,但估計是女兒把真鈔換掉,女兒於同日被捕,在警誡下承認犯案。 法庭記者:蕭佩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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