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茂坪警區巡邏隊警員涉於去年8月7日凌晨駕駛警車執行職務時,失事撞向一個消防水龍頭致巡邏車左邊車身凹陷,後再涉向上司「作故仔」訛稱事發經過,男警譚永昌(41歲)否認不小心駕駛及妨礙司法公正兩項控罪,案件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裁定不小心駕駛表證不成立;妨礙司法公正罪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4月18日續審。
控方今早於庭上讀出數份警員的供詞;並播放警車行車紀錄儀及位於案發現場附近的小學門口閉路電視片段,從小學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有一警車在小學對街駛過時,隨後有3名疑似軍裝警員下車、站在車頭及車門視察,遂上車離開。
辯方中段陳詞時就首控罪指出控方理據薄弱,控方沒有任何獨立證人指證被告如何不小心駕駛,同時片段只能顯示水花四濺,「零證據」顯示警車如何撞向水龍頭,再者「不證自明」不適用於刑事案件中。
辯方就妨礙司法公正罪陳詞指被告於約6時25分停泊警車後巡邏,30分鐘回來後便發現車身被凹陷,惟閉路電視片段於6時47分才有片段並錄到有兩名警員回來,中間有22分鐘「時間真空」,不知期間發生何事,被告見到警車被撞,指「報去電台都好正常」。
法庭記者:陳澔琳
建立時間 14:15
更新時間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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