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茂坪警区军装男警执勤期间涉驾驶警车撞毁路边一个消防水龙头,致巡逻车左边车身凹陷,水龙头更喷出数米高的水柱,随后更涉嫌向警方电台讹称警车「畀车撞」,今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被告另一条不小心驾驶罪名早前已被裁定不成立。
被告谭永昌(41岁),控罪指,他涉于2016年8月7日,在秀茂坪秀明道上不小心驾驶一政府车辆,及约在同一天作出有妨害司法公正倾向的行为。控方早前在庭上读出被告致电警方电台的对话誊本,指清晨6时许将警车停在安定街,与同袍巡逻半小时后发现警车左侧有凹,遂知会指挥官及联络电台,称「唔知畀咩车撞」。据警车行车记录仪片段,警车于凌晨驶上秀明道行人路,未几车尾镜头水花四溅。
法庭记者:萧佩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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