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指,單純的高度自治不足以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全面準確地實施,認為要加強和落實中央管治權,及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配套的制度。
據《澳門日報》報導,饒戈平表示,中央擁有管治香港的憲制性權力,其管治權由兩部分組成,包括中央對香港的管治,和中央授權香港實行的高度自治,「兩者層級不同,源流不同,相輔相成,不可偏廢。」他強調,單純的高度自治不足以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全面準確地實施,中央承擔著「主導、監督和保障」在香港實施「一國兩制」的第一責任。他指出,現時實踐中央管治權仍然未夠到位,實施《基本法》相配套的制度建設和法律建設不夠完善,建議由現在起就「抓緊不同層面的法制建設工作。」
饒戈平建議以立法形式,明確規定中央對香港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予以任命或不任命的條件與規則,對特首及有關高官監督、考察、述職,作出罷免決定等程式。他又指,人大常委會第五次釋法「效果很好」,但建議明確提請釋法的動議權,人大釋法的範圍與對象,及釋法與香港司法解釋的關係。
饒戈平指,修改《基本法》是法律允許,有必要未雨綢繆,建議制訂修改《基本法》的實施細則,包括修改提案主體、修改規則、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作用及修改效力。他並提議制訂人大對立法會所定法律備案的審查權的實施細則;人大決定增減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的相關工作機制;行政長官對中央負責及執行中央指令的義務制度;中央宣布香港進入戰爭狀態或緊急狀態的實施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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