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间占用新界沙头角中英街官地的寮屋商铺早前遭地政总署下令清拆,14名寮屋商户遂向当局申请租用官地的短期租约,但遭拒绝。档主不服有关决定,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当局拒绝批出租约的决定,并要求法庭颁令暂缓执行清拆令。高院今开庭处理司法覆核许可的申请,法官最终驳回14 名档主的申请。
法官指,事件只牵涉当局是否批出短期租约予相关档主,属于私人法(private law)的范畴。即使事件中曾有公众参与的元素,但亦不足以被纳入公共法(public law),不应藉司法覆核来寻求解决方法。法官又认为,即使早于1982年进行寮屋登记时,档主被批准在除非有发展需要或关乎公众安全的问题,商户可留在原址,但此并不代表他们可有永久占用有关地段的合理期望,亦不表示在此政策下,一旦店铺被清拆他们必可以被重新安置或获到赔偿。同时,档主提出暂缓执行清拆令的要求,但此针对的只是地政署发出执行命令的告示,故认为不是司法覆核许的范畴。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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