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內地婦擬賄賂入境處職員 判囚15個月

2017-03-22 13:03

六旬內地婦於去年11月26日在落馬洲入境時,給予入境處職員一百元,後被帶走查問時,再向另一職員遞上一千元稱「請飲茶」而被廉署起訴。被告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於粉嶺法院被判囚15個月。 被告翁詩平(68歲)今出庭應訊時情緒突然激動,大叫「我有委屈」,指自己當時只是手握白紙,沒有給錢予職員,又指本案是逼供性的,案件因而押後了半小時再作處理。 辯方求情指本案屬單一事件,被告急於來港與丈夫團聚才犯事,又強調本案於其他涉及個人利益的案件有異,控罪性質不算最嚴重,被告亦已明白香港社會的情況,不會再重犯。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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