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五旬漁民涉於去年11月於石鼓洲以北的香港水域內拖網非法捕魚,當中4名廣東籍漁民已於早前認罪。船主羅木根(58歲)及黎細妹(55歲)被控一項使用禁止使用捕魚器具作捕魚之用罪,原定今於在東區法院作審前覆核,控方對黎撤控並以簽保守行為1年處理;羅則認罪判囚2個月,緩刑1年。
羅木根及黎細妹另被控沒有在船隻上標記擁有權證明書號碼傳票罪,羅判罰1000元而黎遭撤控判處守行為1年。黎細妹另有未有按規定停船傳票罪,判罰1000元。
辯方求情時指兩人結婚逾30年,一直努力工作養家,6名子女已成年。就本次事件非常後悔,承諾會改過。
案情指,漁護署及水警於去年11月30日晚上約9時,在香港南面水域,聯合進行打擊非法捕魚行動,並停下懷疑非法捕魚的漁船,檢獲300公斤漁獲,船主於2012年取得逾600萬的漁民特惠津貼。
法庭記者:陳澔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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