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案】官指各被告有進一步不法行為

2017-03-16 13:57

去年農曆新年期間發生的旺角暴亂案,三名被告港大女生許嘉琪(23歲)、學生麥子晞(20歲)及廚師薛達榮(33歲)早前均否認一項暴動罪,即於2016年2月9日凌晨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是首宗被控暴動罪的旺暴案件,法官裁定三被告暴動罪成立。 就第一、二被告而言,法庭基於他們被截獲的位置推斷他們是參與暴動一份子,就算曾經投擲玻璃樽或竹枝的結論視為不正確,仍有足夠證據支持參與暴動,即他們是在現場被捉,控方稱他們投擲玻璃樽或竹枝等,暗示他們新身參與暴動,並在現場有此行動。 法官重申,各被告人並非純粹參與暴動,而是有進一步的不法行為,即投擲玻璃樽或竹枝等動作。 構成暴動罪主要是有三人或以上非法集結,而且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參與者就是集結暴動。除了三被告,現場至少20至30人參與是次暴動。 控方案情指,首被告許嘉琪(23歲)向警方防線擲玻璃樽,當她打算穿過彌敦道中間的花槽離開時被女警從後遞捕。次被告麥子晞(20歲)手持玻璃樽走近警方防線,連同聚集人群將玻璃樽投擲,後來又手持一枝約兩米長竹枝走近防線擲向男警。第三被告薛達榮(33歲)沿行人路邊跑上,將手持的玻璃樽擲向防線,及後又再向彌敦道北行線馬路上的警員投擲手持的物件,最終被警長上前拘捕。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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