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被控暴動罪的旺暴案件今於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代表許嘉琪(23歲)的代表大律師沈士文求情指,香港較少發生暴動,而暴動的案例均顯示有嚴重的財物損毀和具規模,但本案只維持在4時30分至5時左右的時段,時間較短,並無預謀,沒有武器,加上即使警察數目少,仍可在短時間內驅散人群,可見暴力情況偏低,而參與暴動人數約20至30人,規模亦較少。
沈士文大律師又指,本案情況遠低於暴動案例,許嘉琪只是掟玻璃樽,加上沒有傷及任何人,應以少於9個月監禁作刑罰。
許嘉琪現為香港大學文學士及教育學士雙學位學生,她因本案向校方申請了休學一年,她夢想是做一位英文老師。沈大狀指,本案與其個人利益無關,只是她對社會或政府施政不滿,小販是弱勢社群,她才參與事件,所以非為個人利益。
沈官提出白石案,指當年有約20名越南難民在營內發生暴動,同樣有拿水喉通、竹枝等襲擊,但沒有人命傷亡,情形跟本案無大分別,上訴庭裁定經審訊後判囚五年,問案情相似,為何不跟隨五年刑罰?沈士文大律師認為,白石案是屬於有組織和預謀攻擊,加上難民是為個人利益,而上訴庭亦無說明5年便是量刑起點。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5:18
更新時間: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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