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派傳單的男子,涉嫌於去年3月15日傍晚,在灣仔商業中心男廁內向7歲男童作出猥褻行為,又曾咬另一六歲男童的下體。男子及後被控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非禮罪,今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控罪,而同案另一遊蕩罪則留在法庭存檔。法官先索取被告其他的案件檔案查看,案件明日再訊。
案情指,被告於2016年3月15日傍晚,在灣仔商業中心4樓男廁內,向6歲男童Y展示500元並問他要不要紙,Y稱不要,再指着下體問Y要不要,Y不明所以,被告自行離開。不久後,被告又於同一趁另一男童Z如廁完拉下Z的內褲,兩次咬Z下體1到2分鐘。警方其後追查發現被告在附近上班,並於同日拘捕被告。庭上透露,被告有刑恐及非禮等案底,又有輕度弱智及語言障礙問題。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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