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男前年死亡 遺產管理人控消防沒人手急救致死 2017-03-16 12:21 遺產管理人入稟高院控告消防處,要求賠償損失。 Previous Next 男子張明江(譯音)前年3月18日於屯門福亨村路豫豐花園接受消防處的急救,但返魂乏術,他的遺產管理人指消防未能適時提供足夠人手及醫療器材為張進行急救,導致張的死亡,現入稟高院控告消防處,要求賠償損失。 原告為張明江的遺產管理人黃穎詩(譯音),被告為消防處。 法庭記者:黃詠雯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深水埗露宿者越南幫大戰本地幫 兩傷警拘3人 下一篇 淋大狀硫酸判囚重審 官指控方有責任提供可披露資料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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