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逼8歲兒跪行過馬路 押至5月15日判刑 2017-03-13 11:39 被告李國宏(左上),事發時要求兒子跪行馬路。 Previous Next 四旬狠父於本年初因不滿八歲兒子學業成績欠佳,接兒子離開位於觀塘啟田商場的補習社後,竟在眾目睽睽下要求兒子雙膝跪地,跪行過馬路回家。被告李國宏(40歲)今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案件押後至5月15日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及心理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離婚,現與兩名兒子同住及需照顧母親,現從事裝修工程,是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辯方又指事發時馬路交通不算過於繁忙,而幼子當時亦身穿長褲,膝蓋觸痛。事發後被告深感後悔及愚蠢,承諾不會重犯並會改變育兒方法。 法庭記者:陳澔琳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大角咀客貨車疑遭南亞賊伸手偷袋 下一篇 陳婉嫻指香港被星韓深追上 反問能否一直「食老本」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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