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只有10歲女兒只身體不適,父親便給她服藥,又因心痛女兒「嘔到成身成腳都係」,便脫去其衣服舐其私處和乳房;5年後父親又再趁她小睡時掀其校裙。女兒啞忍多年,最終於17歲時將父親惡行寫在網上論壇,並向社工透露想尋死。六旬父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法官今判刑指不接納被告是「愛女心切」,而是為一己私慾,當女兒為性慾工具,違反父親照顧和保護女兒的天職,亦違反作為父親的誠信和責任,判被告監禁26個月。
根據受害人心理評估報告顯示,被告行為對X做成長期的心理影響,亦因長期缺乏愛和關心,加上性侵,而對人失去信任,甚至有自尋短見的念頭,法庭希望受害人繼續接受輔導,從中得益。
法官又指,心理評估報告透露,受害人因不知是否要出庭作供感困擾,開審前2至3星期面對很大壓力,認為控辯雙方應行多步,減少受害人面對的壓力。法官又透露,受害人現重讀中四,被告透過律師指「希望女兒可以成材,讀到大學」。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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