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馬紹祥以古物事務監督的身分,今日宣布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第53章)(《條例》),將位於新界屯門青山近石角咀村的紅樓列為暫定古蹟。古物古蹟辦事處(古蹟辦)人員今日已在紅樓張貼通告及發信,通知業主及合法佔用人該建築物已列為暫定古蹟。古蹟辦人員並將於短期內進入紅樓視察,並評估近期進行的工程對該暫定古蹟造成的影響。
這項宣布今日在憲報刊登,有效期為12個月。在這期間,該建築物將根據《條例》受到嚴緊監管,包括禁止對暫定古蹟進行任何建造、拆卸、移走、阻塞、污損或干擾的工程,除非取得古物事務監督的批准。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該宣布可給予時間讓政府與業主商討可行的保育方案,以及讓古物事務監督全面考慮是否將該歷史建築宣布為永久性的「法定古蹟」。
《條例》下適用於對暫定古蹟的監控,包括容許古物事務監督或其指定人士,可在取得合法佔用人的同意或已給予合法佔用人不少於48小時的通知後,進入該建築物。古蹟辦人員將於短期內執行有關條文進入紅樓視察,並評估近期進行的工程對該暫定古蹟造成的影響。
古物諮詢委員會在2009年確認紅樓為一級歷史建築,即「具特別重要價值而可能的話須盡一切努力予以保存的建築物」。鑑於近日在紅樓內部進行的工程,古諮會在3月9日支持古物事務監督將紅樓列為暫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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