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證人麥綺明指特首可增授勳人選但需問責

2017-01-26 13:39

就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控方今日傳召前行政署署長麥綺明出庭作供,講解授勳程序。麥綺明接受盤問,麥指特首建議的名單也要經局長及委員會調查,調查該人士的背景及貢獻程度。2011當年截至3月有過百人提名,惟最後只有約一半人獲委員會接納。無人要求過麥綺明對負責為曾蔭權夫婦深圳大宅進行設計的建築師何周禮給予任何特別待遇。 麥指行政長官有可最終批准權及可以加名,法官問「那麼就大紫荊勳章,行政長官可以繞過程序,直接加名授勳嗎?」,麥指是可以,行政長官經考慮後可直接授勳。她補充指,即使如此,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也會知道該名字。麥續指,特首可以增加授勳人選,但特首經考慮後也要問責。 法官問及,特首可以刊憲前的最後一刻、突然要求在任何級別的勳銜上加名嗎?麥指現時的制度下是可以的,但強調仍要經過廉署及警方作出審查。法官追問,那麼可否在完成審查後刊憲日早上就決定授勳,麥對此有保留,認為程序上最好再經委員會審核。法官笑指「最高層的人做事可以好快」,麥指「但不是魔法,不能要求同事變法術」。 法官又舉例,如果特首現在要求將控方資深大狀郭棟明獲授勳,該要求是否可行?麥回應這是假設性問題,因為要時間去看授勳人士的審查背景及案底資料。 辯方向麥展示2011年5月23日的推薦名單,當時曾蔭權在大紫荊勳章欄上的兩人名單,加多一個人名。麥確認該一個人名沒有交給委員會,但刊憲時委員會主席會知悉。 法庭記者:徐曉伊、方嘉欣 建立時間:12:27 更新時間: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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