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邨發生奇特爆竊案,精神病男子聲稱有人想爆竊其單位,故沿寓所外牆水渠,從10樓爬到6樓,開窗進入鄰居單位偷取一樽價值12元的水。他早前在區院承認爆竊罪,今判監一年緩刑三年。
區院法官沈小民判刑指,本案有別一般爆竊案,被告呂偉秋(41歲)是受藥物影響,他在窗外拍窗說「我想飲水」,是因身體需要;但另一方面,屋內有一女子,不會知道被告的需要,不難想像其受驚程度,但考慮被告於案發前兩天吸食冰毒,犯案受藥物影響,導致行為怪異,故以緩刑處理,希望他可以戒毒,以免重犯。
案情指被告住在葵涌邨芷葵樓10樓一單位,於去年2月12日早上,7樓女住戶聽到有人拍窗,說「我想飲水」,遂報警求助。
被告之後又爬至6樓,女住戶看見被告在窗外大叫「我要水呀」,並踢開窗花入廚房,打開雪櫃取去一樽水飲用,女住戶用力拉實廚房門不讓被告出廳,但不成功,被告最終成功入單位並離開。被告幾天後被捕。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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