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今繼續在高院審訊,第6名證人建築師何周禮作供。
在2011年3月7日,發票及銀行紀錄顯示東海集團向何周禮的子公司支付首期設計費17萬5千。何指當時仍沒有接觸過東海集團的人。
而第三次會議在禮賓府地下會客室進行,曾太、何周禮與同事開會跟進設計圖,由下午4時半至6時。最後曾蔭權出現打招呼。
何指要他自己出馬去設計,不能說是基本設計,他是為曾生曾太度身訂造的,但所選用物料不算奢華或豪華。
設計圖顯示單位有燒烤場、飯廳、天台層有圖書館、書法房、行李箱室。何指東海集團其後派人加入會議。東海改變了他初選的設計物料,但沒有更改其設計。何指第三次會議得出的成果是,曾太允許設計方向。而東海集團其後加入。在第五次會議跟進對上一次的會議,如改做能廁所及工程預期於11年已完成。何指東海集團有人出席會議,但會議紀錄上沒有寫,「相信是同事紀錄得唔好」。
何指曾太提出多項改動,他都依照曾太指示作出改動,包括廁所改為智能洗手間,主人房的浴室門改變不對住衣帽房門等。何稱物業單位的裝修工程最終由成功招標的深圳晶宮設計裝飾有限公司承接,但他並不知道由誰支付裝修費給承建商。
第六次會議為2011年7月13日,兩小時,周與曾太開會。第七次會議為2011年7月18日,由3點至6點。何缺席8月15日會議。 而在10月14日2時30分至6時,何往深圳進行實地考察。
何指曾太提出多項改動,他都依照曾太指示作出改動,包括廁所改為智能洗手間,主人房的浴室門改變不對住衣帽房門等。何稱物業單位的裝修工程最終由成功招標的深圳晶宮設計裝飾有限公司承接,但他並不知道由誰支付裝修費給承建商。
出入境紀錄顯示,何於10月14日1時20分經深圳灣關口離港,翌日早上7時09分回港。曾鮑笑薇則在10月14日2時離港,4時許回港。何指只有他、同事及曾太開會,從未接觸過黃楚標。
在一次與東海集團的會議中,文件抄送至「李總」,何確認為李治民Albert 。何不知是承建商代表。何稱在第11次會議2011年11月3日,為「深圳單位裝修進行得如火如荼的階段。」
法庭記者:徐曉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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