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今早傳召擔任G4 警務高級督察張日東出庭作供。
控方向陪審員講解曾氏夫婦,李國寶、黃楚標及何周禮名下戶口,涉及案中一些存款,提款及轉帳的金錢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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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案今第13天在高院審訊,控方向陪審員講解曾氏夫婦,李國寶、黃楚標及何周禮名下戶口,涉及案中一些存款,提款及轉帳的金錢流向。
控方今早傳召擔任G4 警務高級督察張日東出庭作供,張日東於2010年11月5日負責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的保護工作。張是行政長官的私人保安,在公眾場合保護特首、24小時貼身保護,4個保安主任輪更。
張指曾蔭權夫婦於2010年11月5日下午5時5分至下午6時經皇崗口岸出境返內地。張指他陪同曾蔭權夫婦去到邊境。張表示行政長官返內地,他們G4 一般不會陪同過境,只會在皇崗口岸禁區處,把保安工作交給內地保安負責。回港就會有香港保安接手,張指會陪同特首坐車。他指沒有印象見過黃楚標。
張開始回應辯方,張指如果特首到達內地時,會登上內地車由內地保安接手,無印象當日曾氏夫婦去江門赴宴。張表示,2010年11月7日對曾蔭權夫婦從澳門返港,他卻不清楚。張指作為行政長官保安主任,當值人員須每日把行程紀錄在檔案,然後把文件傳真給保安主管。張指聽同事提過,同事會去澳門接曾蔭權回港,他自己就未試過由澳門陪同特首坐船回港。
張表示,有文件列明行政長官在政府總部或禮賓府以外的行程,例如是曾在早上前往教堂的行程都會被紀錄在文件中,而若是在完成行程後曾返回辦公地方,則不會被紀錄。張又指出在曾蔭權辦公時,他都會在其同一大樓內的辦公室待命。
張又指他曾於2012年2月負責陪同曾蔭權坐遊艇從澳門返港,而途經坪州曾下船陪曾行山。張回應控方提問,指該遊艇最少有3層,長約30至40米,當時遊艇上有超過20人。他指自己是船上唯一的保安主任,抵港後則有另一位同事負責。控方質疑張已從坪州下船,張表示他不記得自己下船後有無再上船。
法庭記者:徐曉伊、方嘉欣、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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