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張柏芝的印傭涉於去年6月完成合約欲離開時,被張的助理發現其手袋內有屬於張的手袋、鞋及珠寶首飾總值56萬一千元,其中包括一顆價值十萬元鑽石及一個值十萬元的紫色手袋。被告Rospeni(30歲)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被判囚18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出身自貧苦家庭,加上其兄因交通事故而需借款4萬元,惟被告收入僅得4000元。辯方又指,張因經常不在家,物品「周圍放」,故引起被告貪念繼而犯案,而被偷竊的28樣物品亦全部交回,指張沒有任何損失。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6月28日,根據合約即最後一日工作天,被張的私人助理發現其行李有一紅色手袋,手袋內有一些珠寶首飾、兩個手袋及三對鞋。助理懷疑以上物件是屬於張並質問被告,有人承認這些物品都是偷來的。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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