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同意,達成合約的對象及支付設計費的是東海集團,而不是曾生曾太,但卻從曾生曾太接收設計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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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涉貪案今繼續在高院審訊,第6名證人建築師何周禮作供,主控問對於在11年2月18日前進入禮賓府有何預期,他說「我自己無呢個預期,有人會打電話來約我」。在11年2月18日何以私務性質進入禮賓府,逗留2小時(由下午3-5時)。何最深印象是要搬走記存的大量雜物,包括曾蔭權任公職超過40年的公務上的雜物,如活動記念品,「廣東話來說就叫雞肋」。何聽取曾太意見後,知道須要把雜物搬去深圳單位。
討論後,何決定將兩個客房合併為儲物房、用普通木櫃裝雜物。討論間,也得悉曾生曾太將會暫住深圳單位。
何同意,達成合約的對象及支付設計費的是東海集團,而不是曾生曾太,但卻從曾生曾太接收設計指示。
截至2011年2月22日及24日,東海集團及何周禮各在最後版本的設計合約上簽署,電郵的「Attention (收件人或經辦人)」一欄上有黃楚標名字,控方問黃楚標的參與程度是如何?何指從見過黃楚標,由會計文員聯絡。
據會議記錄,在2011年2月始,何周禮公司與曾生曾太開會13次,在禮賓府、何周禮的寫字樓或深圳實地考察。何周禮出席12次。幾乎每月開會,2月及11月有兩次會議。2012年1月18日全日會議,雙方最後一次開會。
控方根據何周禮的日誌得悉
2011年2月18日 何周禮在禮賓府見曾蔭權夫婦
2011年2月25日 何周禮第2次與曾鮑笑薇見面
2011年3月15日 何周禮在禮賓府第3次見曾鮑笑薇時,遇上曾蔭權離開
2011年4月13日 何周禮第4次與曾鮑笑薇見面
2011年5月5日 何周禮第5次與曾鮑笑薇見面
2011年7月13及18日 何周禮與曾鮑笑薇第6及7次見面
2011年8月15日及9月28日 何周禮與曾鮑笑薇第8及9次見面
2011年10月14日 何周禮與曾鮑笑薇在深圳物業見面
2011年11月3及30日 何周禮與曾鮑笑薇第11及12次分別在港及深圳見面
2011年12月12日及2012年1月18日 何周禮與曾鮑笑薇第13及14次分別在港及深圳見面
在第二次開會的一小時中,何周禮與同事把設計圖初稿交予曾太,主控問曾太是否滿意? 何周禮指「曾太係個內向的人,唔會好expressive、即時表現出唔開心或開心」,而設計程序繼續。何周禮忘記初稿有否發送給東海集團,另指東海其後積極參與,如派員來港。
在2011年3月7日,發票及銀行紀錄顯示東海集團向何周禮的子公司支付首期設計費17萬5千。何指當時仍沒有接觸過東海集團的人。
而第三次會議在禮賓府地下會客室進行,曾太、何周禮與同事開會跟進設計圖,由下午4時半至6時。最後曾蔭權出現打招呼。
法庭記者:徐曉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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