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荃灣打擊電動單車違例 發1215張牛肉乾 拘1內地男
2025-01-10 11:26
荃灣警區在1月8日及9日於區內採取執法行動。是次行動主要打擊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及電單車違例停泊的交通罪行,確保道路暢通及提高道路使用者的道路安全和守法意識,以保障市民安全。
警方拖走違例車輛。
行動中,警方共發出1215張定額罰款通知書、19張傳票及拖移兩輛造成嚴重阻塞的車輛。違例泊車除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外,更有可能導致交通意外,危害道路使用者安全。警方呼籲駕駛人士切勿因一時之便,違例停泊車輛。
此外,警方亦拘捕一名43歲姓王內地男子,涉嫌「駕駛未獲發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他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二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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