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非禮襲擊女警案 辯方指女警向被告披露違紀 包括隱瞞同袍缺勤 禁區內划獨木舟等

2024-08-22 14:10

被告陸振中。資料圖片
被告陸振中。資料圖片

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陸振中涉非禮及襲擊女警案今續審。辯方盤問女事主時,指出女事主和兩名督察曾在飯局上向被告提及沙頭角警區違反紀律一事,3人披露有警員遲到早退和缺勤、亦有上級帶朋友進入禁區划獨木舟及有上級帶私人犬隻到警署遊玩,而3人協助隱瞞或參與其中,故希望被告在違紀調查中提供協助;女事主一概否認。下午續審。

X指在被告酒後駕駛期間曾極力阻止

辯方大律師鄭明斌盤問女事主X,續提到2022年7月15日牽晴間停車場內,X稱被告陸振中(43歲)酒後打算駕駛、而X與兩名督察嘗試阻止,卻遭被告襲擊。辯方播放停車場閉路電視片段,指X當時多次登上及離開被告駕駛的私家車。X稱無法解釋原因,指情況非常混亂,被告是「失控狀態」,而她不停嘗試阻止被告開車。

X稱她當時感到害怕,稱被告「好大隻」、「當時已經覺得佢係一個暴力嘅人」。辯方質疑,當時X沒有理由多次登上被告的車。X稱「我係一個警察」。辯方追問,所以便要「奮不顧身」阻止?X回應「直覺話我知,我要阻止佢」。

X續稱,其後車門曾經鎖上,她感到不知所措,「我條性命喺被告手上,佢揸緊架車,我又走唔到」、「佢如果做一啲可怕嘅事情,我條命就可能真係會無」、「如果我因為咁而死左,我屋企人會好傷心」。

X否認向被告披露為同袍隱瞞缺勤等違紀事宜

辯方向X指出,當晚飯局上,X、督察蔡文浩及賴文顯曾經與被告談起工作辛苦等投訴,而被告回覆稱自己可能比較嚴厲,「希望上下一心執行禁區開放計劃,大家共同進退」。X不同意。

辯方續指,X等人又向被告提起沙頭角警區內部因為違反紀律而受調查一事,3人披露有警務人員遲到、早退及缺勤,而3人曾為同事隱瞞、批出加班費、安排調快時鐘和閉路電視時間;更有上級帶朋友到禁區範圍內划獨木舟,而3人曾安排警員到警員康樂休息中心移出獨木舟;及有上級曾帶私人犬隻到警署內外遊玩;隱瞞特遣隊在農曆新年缺勤;3人為免違規同事供出事情,曾安排兩名警員支取長假、直到退休,以躲避調查。X均不同意。

辯方指被告拒承諾助X等人於包庇違紀事件上「大事化小」

辯方指出,X等3人希望被告在有需要時為他們求情、大事化小、甚至小事化無,並向被告表示擔心被揭發隱瞞、包庇及參與違紀事件等,並因被告認識新界北總區時任指揮官曾正科,故希望被告協助,而被告則表示「咁大件事,你哋俾我消化下先啦」,3人則情緒激動及希望被告承諾協助,但被告稱無法承諾,指可能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建議日後再談;被告其後打算離開,蔡文浩「攬住」被告離開包廂,而X和賴文顯尾隨。X一概不同意。

辯方向X展示一份X在2022年3月14日撰寫的調查報告,X確認因為當時她的上級收到匿名投訴信,指沙頭角警署有同事遲到早退,因此指示X翻看閉路電視及撰寫報告,並注意到有兩名女同事提早下班。

X稱無印象曾被要求辨認疑違規警務人員身份

辯方另向X展示一份有關督導責任的中途報告,當中提到沙頭角警署內86人涉嫌違規,另有58人因閉路電視像素低而無法辨認身份。X稱沒有印象,又指辯方應詢問撰寫該報告的人士。暫委法官勞潔儀問到,X有否被要求辨認該58人。X亦稱沒有印象,因為事隔已久。辯方又問X,她有否被上級要求嚴加管轄下屬上下班。X初時稱她沒有受到處分,後來稱沒有印象。

辯方又問到,X曾否聽說過有人在禁區內划獨木舟、及在警署內看見獨木舟。X稱不曾聽說,但指被告曾留意到警署內有獨木舟,並指示X去找出該獨木舟的主人,最終X發現該獨木舟屬於一名督察,並聯絡對方來取回獨木舟。

辯方另指,時任警長46174在2022年7月2日至9月25日、及9月27日至翌年5月20日休假,共休假322日,問X有沒有印象。X則指印象中對方不在她管轄下。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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