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銀行分析員認港鐵站偷影女子裙底 押後9.5待索心理報告
2024-08-22 14:36
33歲銀行分析員於7月在旺角港鐵站拍攝一名女子的裙底照片,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今(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認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宣布將案件押後至9月5日,以待索取背景、心理、以及精神科醫生報告,被告期間還柙。
被告黃宇恒報稱銀行分析員,被控在2024年7月3日在旺角港鐵站扶手電梯B3出口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
案情指,一名與被告不相識的女子於7月3日晚上約8時40分在旺角港鐵站一條上行扶手電梯上,感覺到她右邊大腿後方被不明物體觸碰,回頭發現被告站在她對下一至二級的位置,手持手提電話對着她裙下,因此懷疑被告偷拍她的裙底照片並質問被告。被告其後逃走,一名路人追着被告至250米外位置,最後在西洋菜南街截停他,警員到場拘捕被告。警方在被告電話搜到12張拍攝到受害人的照片,其中7張照片顯示受害人的裙底,另有3張照片清楚拍攝到受害人的內褲。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性衝動而犯案。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最大求情理由是坦白認罪,而且他沒將受害人的裙底照片上傳至社交媒體。辯方指,被告已婚並育有一名2歲女兒,妻子對於他犯案感到非常失望,但仍為他寫求情信及到庭支持。被告平時須照顧患腦退化的父親,加上被告天生患視網膜色素變性疾病,近年確診白內障,令他擔心眼疾會影響到工作。辯方表示,被告願意接受心理治療,希望法官批准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及心理報告。
徐官指,被告2020年曾犯同類罪行,當時被判12個月的感化令,但現時被告再犯案,反映感化起不到任何作用,因此徐官決定是次不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改為索取背景、心理、以及精神科醫生報告。徐官說,這類罪行的判刑應最先考慮是否能反映公眾對罪行的厭惡性,第二才考慮被告的更新。徐官提醒被告,既然他育有年幼子女,就不應犯事。
案件編號: WKCC2944/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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