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從犯證人彭軍壕指721事件後 吳智鴻召集各人到元朗進行破壞

2024-06-03 10:50

2019年7月27日大批示威者在元朗遊行,期間與警方發生衝突。彭軍壕供稱當日與吳智鴻等人有份「衝下警方防線」後各自離開。資料圖片
2019年7月27日大批示威者在元朗遊行,期間與警方發生衝突。彭軍壕供稱當日與吳智鴻等人有份「衝下警方防線」後各自離開。資料圖片

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26天審訊。從犯證人彭軍壕指同謀者吳智鴻於2014年為較激進組織「鐵馬組」頭號人物,2019年6月兩人重新聯絡,721事件後吳召集各人到元朗進行破壞,當日彭獲邀加入新組織,該組織由曾參選區議員的「大舊」劉偉德發起和統籌。

彭軍壕確認已明白免予起訴書,另確認2020年1月17日被捕,2022年10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串謀謀殺罪則獲撤回。

彭軍壕:吳智鴻為「鐵馬組」頭號人物 許湛榮是吳「左右手」

彭軍壕回想於2014年社運時認識同謀者吳智鴻,吳屬於社運中較激進組織「鐵馬組」頭號人物,「鐵馬組」主要負責堵路、衝擊警方防線,其後彭軍壕認識同為組織成員、吳智鴻的「左右手」被告許湛榮,後來彭亦獲吳招攬成為一員。

女被告劉佩凝繼續接受審訊。資料圖片
女被告劉佩凝繼續接受審訊。資料圖片
2019年7月27日大批示威者在元朗遊行,期間與警方發生衝突。彭軍壕供稱當日與吳智鴻等人有份「衝下警方防線」後各自離開。資料圖片
2019年7月27日大批示威者在元朗遊行,期間與警方發生衝突。彭軍壕供稱當日與吳智鴻等人有份「衝下警方防線」後各自離開。資料圖片
彭軍壕供稱,「大舊」劉偉德的軍師原打算2019年10.1要以真槍射警,後因懷疑安全屋遭監視而煞停計劃。資料圖片
彭軍壕供稱,「大舊」劉偉德的軍師原打算2019年10.1要以真槍射警,後因懷疑安全屋遭監視而煞停計劃。資料圖片

721後吳「吹大雞」入元朗「報仇」

2014年社運結束後,彭軍壕與「鐵馬組」等人沒有再聯絡。2017年吳智鴻曾致電問候他,時至2019年6月吳再打電話問彭軍壕有否參與示威活動,彭回應「有工返,放假收工先出下嚟」。元朗721事件數天後,在吳智鴻聯絡下,吳、彭軍壕、被告許湛榮召開緊急會議,吳欲7月27日「吹大雞」入元朗「搵鄉黑報仇」,行動日前吳智鴻派發戰術背心、行山杖等予彭軍壕。

吳指劉偉德「大舊」是發起人並責提供資金

7月27日,一行人包括吳智鴻、曾參選區議員的「大舊」劉偉德、被告許湛榮都有到場,但各人只是「衝下警方防線」等後便各自離開,期間吳智鴻向彭軍壕和被告許湛榮指兩人是新組織的成員,新組織發起人是「大舊」,負責提供資金和幕後統籌。

吳稱「大舊」出資組織到台軍訓2周迎「大行動」

彭軍壕8月27日在吳智鴻邀請下到達旺角Red Mr,同場有吳、被告許湛榮、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等人,吳提到「嚟緊有大行動」,要安排人手到台灣進行2周軍訓,全費由「大舊」資助,並額外提供6,000元津貼,7月開始已有兩批人前往軍訓。

同年9月赴台接受軍訓學持槍搶槍製汽油彈

吳智鴻在軍訓前開設「台灣按摩旅行團」群組;9月16日,彭軍壕與被告許湛榮一同前往台中機場參與軍訓,到達後與被告賴振邦、被告張銘裕、吳智鴻等人會合。一行7人獲軍訓負責人前陸戰隊隊員常先生安排到台中彰化縣的宿舍。軍事訓練包括跑步、海灘游泳、健身、 舉重、學習以刀作出攻擊、博鬥技巧等。常先生又安排以氣槍訓練持槍手勢、「搶槍」,用真槍練習「燒槍」。

在台購材料製鋁熱彈試爆

期間又被教導製造汽油彈,吳智鴻也在網上學習用於對付裝甲車、爆炸時會產生高溫的鋁熱彈的製作方法,在台灣購入材料後把成品扔於荒廢電單車。常先生亦有「口講」製造炸彈的原材料知識。彭軍壕稱吳智鴻、被告賴振邦等人閒聊時「講破壞同逼政府妥協」,以及製造炸彈的話題,但並非7人都在場。

曾擬10.1真槍射警 

彭軍壕在9月30日與吳智鴻前往西環皇后街一單位開會,「佢地講到嚟緊遊行用真槍同炸彈對付警察」,吳表示試過製作烈性炸藥,而「大舊」於美國訂購的槍械在當地被扣關,「大舊」軍師指原打算10月1日以真槍攻擊警察,但懷疑安全屋遭警方監視,遂煞停計劃,同時,吳亦向「大舊」索資金以在美國購入槍械。

吳計劃10.3高空向警掟鏹水彈 

10月3日,吳智鴻突然構思可在高空向警員扔鏹水彈,當日灣仔附近有示威,吳翌日凌晨相約彭軍壕、被告賴振邦及被告許湛榮於軒尼詩道某旅館,吳帶同4支750毫升鏹水、洗石劑,吳稱與賴振邦、許湛榮上天台準備,彭便下樓購買外賣,但回到旅館後,吳表示因錯失時機而終止行動。

按吳智鴻指示取得炸藥與對講機

彭軍壕於11月15日按吳智鴻指示到荔枝角恒昌工業大廈取對講機,再於西環山道一公廁外的草叢中,取得載有兩袋炸藥的紙袋。

與吳及多名被告赴西貢試槍

11月16日晚至17日凌晨,彭軍壕與吳智鴻、被告張銘裕、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前往西貢試槍。彭指當晚與被告許湛榮一同搭的士到西貢西灣亭,其後見吳到達後打開背包,拿出入滿子彈的3支手槍、6個滿彈手槍彈匣、1支「ar15」長型步槍、20至30發步槍子彈、約2公斤炸藥和2部對講機。

輪流試槍後將彈殼扔入海中

吳智鴻和被告許湛榮稱已探路,故由兩人帶路,賴振邦提醒大家要關上網絡和定位。一行人行至大浪村,吳便走到較隱閉位置,與許湛榮拿出3支手槍進行檢查並上膛,除彭軍壕外,各人輪流試槍後,把彈殼拾走並沿路扔進海中。

試爆炸藥後將手槍分予李家田 「屠龍嗰邊催話要槍用」

一行人之後到達山上一條斜路,吳智鴻使用引線點火,延時引爆炸藥,彭軍壕聽到很大的爆炸聲,試畢炸藥後吳把炸藥殘骸放於沿路難以令人察覺的高位。約早上6點到達北潭凹出口,吳在一支手槍置彈藥後交予被告李家田,吳稱因「屠龍嗰邊催話要槍用」。最後各人搭乘的士離去。

與大學生到大學實驗室偷化學原料

吳智鴻向彭軍壕指由被告賴振邦負責處理引爆裝置和炸藥。賴振邦曾提議在11月14日到城市大學和浸會大學「爆實驗室」,當日賴振邦先到場,另分別找了約5名城大和浸大學生組成臨時隊伍到實驗室偷取化學原料,彭稍後時間加入,各人先後到2間大學偷竊。彭續指當他離去後,賴振邦再與學生到城大「爆多次」。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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