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吳智鴻向黃振強透露製作20公斤炸彈 計劃大型遊行日殺警 由「屠龍引警方出嚟」
2024-04-30 10:49
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續審,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第二天作供,指同謀者吳智鴻曾透過「屠龍」成員將一支槍轉交予他,至2019年11月中,黃、吳二人再見面,吳智鴻透露其團隊中有人製作20公斤炸彈,並提到初步計劃於「大型遊行」當日實行殺警「大行動」,到時由屠龍小隊負責「引警方出嚟」。
控方問黃振強有否在滅龍群組提到西貢試槍一事,黃振強稱「唔肯定」。控方展示11月26日的對話,當中顯示黃振強問李家田「你唔係行山咩」,李家田指「今晚行」,又有成員問「試過未副嘢?」,黃振強回答「今晚試副眼鏡,唔知清唔清」,黃振強解釋即是「唔知支槍用唔用到」,又有人於群組問「有冇眼鏡布」、「鏡片空心定實心」,黃振強分別解讀代語為滅聲器和子彈。
吳智鴻向黃振強提供槍械
黃振強供稱「行山」後,吳智鴻把一支槍連同子彈交予被告李家田,讓李家田轉交黃振強,吳智鴻著黃振強11月24日前勿使用手槍,先用炸彈,黃振強回覆沒有炸彈,吳智鴻表示「我有」,控方問及11月24日是甚麼日子,黃振強估計是區選時期。另黃振強有相約「屠龍」成員於大鴻輝一餐廳吃飯,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都有出席,席問有談及李家田、張銘裕「行山」情況,另有提到如何處理吳智鴻給予的槍械,當日決定先讓李家田收好槍,「唔好亂拎出嚟用」。
控方指滅龍群組中黃振強提到「冇人可keep眼鏡,阿檸出唔到嚟」,當成員提出「俾返鴻仔?」,黃振強則指「返嚟我一定要殺狗,俾咗佢哋就拎唔返,要等好耐」、「檸如果有咩事,個plan我行」,黃振強解釋當時李家田(阿檸)在理大被困,但自己計劃在11月19日至23日泰國旅行後回港在某次行動中使用該槍支,行動由屠龍小隊參與,由他與吳智鴻部署如何用槍和炸藥。而吳智鴻一直向他表示「有得入真槍實彈」,「一直有問佢索取槍....呢支已經等咗好耐,擔心拎唔返或者好耐先有」。
籌劃殺警行動 屠龍負責堵路破壞商舖引出警員
黃振強指於11月18日與吳智鴻在觀塘康寧道球場見面,「傾槍同炸彈,(吳)話已經陸續到手,(吳)團隊有人整緊炸藥,大約20kg,叫屠龍引警方出嚟,但未有詳細計劃....(吳)話有大型遊行落實,就係大行動實行既日子喇。」黃振強指「大行動」即是殺警,吳智鴻讓他聯絡蜘蛛隊、閃燈隊配合計劃,以上屬計劃雛型。
吳智鴻計劃行動日使用槍械和炸藥
控方續指同日在群組中黃振強提到「聽日去到泰國有新plan講,唔洗行眼鏡plan」,黃振強指打算在旅行期間告訴隊員不使用槍和炸彈, 「本身諗住槍自己用,夾完唔洗用」,而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有一同前往在泰國旅行,黃振強表示有向隊員大致提及計劃,即吳智鴻用槍械和炸藥,「屠龍」負責「引警察個part」,打算裝修堵路, 他指吳智鴻或有提過有「長火同一啲手槍」,但黃振強沒有告訴隊員,「因為我都唔清楚」。
有隊員要求遊泰成員買「重甲」返港
黃振強表示,他與部份隊員遊泰時,在芭堤雅有參加真槍射擊活動。沒有前往泰國的成員在群組中要求黃振強等人買「重甲」回港,黃振強便回覆「諗定個20kg,洗x重甲」,黃振強指意即「如果我哋諗好點配合鴻仔20kg計劃,仲洗咩重甲」。
11月底,「屠龍小隊」於三坡坊再開會,黃振強稱當日結論是「小隊唔會親自用槍或者炸彈,睇下點樣配合吳智鴻團伙計劃」。
擬使用AR-15步槍 吳稱擁2把手槍4匣60發彈
11月21日,黃振強問吳智鴻「你個20k幾時到」,黃指「就係之前講既20kg炸藥...屠龍有大概諗法...想同鴻仔個邊傾一傾。」黃振強表示與阿Kan計劃在12月1日尖沙咀遊行中,在尖沙咀警署附近使用20公斤炸藥,但吳指未完成炸藥。吳續指12月2日或有罷工行動,而槍手打算在港島使用AR-15步槍,問「屠龍小隊」會否等槍手才一併行動,而吳提到有「2把4匣60彈」手槍,吳有意在凌晨把手槍交予他,但最後由於槍手決定延遲行動而擱置12月2日整個計劃。黃振強稱計劃是使用槍和炸彈,但日期和細節仍商討中,「佢(吳)諗住點用(炸彈),我都會令我隊伍配合佢 」。
控方指吳智鴻把槍手「第一波想盡殺 」、「全民執槍」的說法轉發予黃振強,黃理解槍手認為使用步槍後,便會有其他人模仿,故想把殺警數字最大化,當有警員倒地便執槍,便會多人有警槍,做到吳智鴻所說的「武力對等」。
黃計劃英皇中心縱火引出警員由槍手射殺
黃振強表示12月3日與吳智鴻於荃灣松記再見面,被告之一賴振邦當日亦有出席,吳智鴻預計星期日便是「大行動」實行之日。其後,吳傳送予他一張地圖,內包括紅藍炸彈和槍手位置,黃稱計劃分一大一小炸彈,他會帶領「屠龍小隊」「引警方到紅色點附近」,讓警員受驚撤退至藍色大炸彈。黃振強打算與「屠龍小隊」焚燒英皇中心,「一燒英皇我相信好高機率引到警察出嚟」,另槍手會自行判斷,待警員與示威者分開之時便射殺警察。
每次行動前會為隊友添置防護裝備或武器
黃振強續指計劃實行日前一周租安全屋,12月7日在安全屋裡和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等隊員交代計劃會用槍和炸彈,以及屠龍小隊行動中的角色。
黃振強確認翌日在位於灣仔展鴻大廈的安全屋被捕,警方在房間中搜出頭盔、防彈背心、防毒面罩。黃振強稱每次行動前都會為自己和隊友添置防護裝備或者武器,「通常係家長售賣或者提供俾我」,由張俊富安排並管理荃灣一工廈倉庫擺放物資。黃指於12月8日計劃實行前,曾安排張俊富在倉庫接收約10塊向吳索取的防彈鋼板。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控方將於本周四繼續主問黃振強。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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