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涉串謀作出爆炸案 今選出6女3男陪審團 控方明讀開案陳詞
2024-04-22 12:21
「屠龍小隊」及另一無名小隊等2019年計劃遊行時在灣仔準備2個大小炸彈埋伏警方,同時安排槍手於高處亂槍掃射。7名涉案被告分別否認串謀作出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等罪,高等法院今抽出6女3男陪審團後,押後至明早8時45分開審,料控方明天將讀出開案陳詞。
抽陪審團有人認識大狀有人不懂中文
法庭今抽選陪審團的過程中,抽中一名男子,該男子表明認識辯方團隊中的容潔礬大律師,兩人為中學同學,法庭遂豁免他擔任陪審團;另有1男1女先後被抽出,但因本案以中文審訊,而兩人不諳中文,故亦獲豁免。
此外,有女子表示自己近日須到外地公幹,亦有女子稱自己在未來3個月都有計劃外遊,法官張慧玲初時不接納兩人理由,但控方行使否決權及表示「毋須麻煩」兩名女士;另有一名女子透露自己任職勞工處及最近在跟進調查工作,控方亦行使否決權。
3男6女陪審員成團 預計審訊60天
法庭最終抽出3男6女陪審團,張官在庭上表示,本案審訊為期60日,預計會審至7月18日,但不保證能準時完結,而為了減少對陪審團造成的不便,審訊將於每天8時45分開庭,審至下午約1時45分,中途會有兩次小休。張官另提醒陪審團,不得與其他人討論本案,如果在離開法庭後遭人接觸及試圖干擾,應通知法庭。
本案6男1女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
6男被告被指串謀作出爆炸、串謀謀殺等
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8日期間在香港串謀黃振強、吳智鴻、蘇緯軒、彭軍壕、林銘皓、梁政希、張堅順及其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兩個爆炸性裝置;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
6男被告另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指他們在同日同地串謀上述人士謀殺警務人員;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指他在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間在香港,管有槍械及彈藥,即一枝手槍、一個彈匣及14發彈藥,意圖用以危害生命、或使他人能用以危害生命。
女被告涉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指她於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9日期間在香港,與黃振強及其他人串謀直接或間接提供或籌集財產,懷有將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用作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的意圖、或知道該財產將會用作恐怖主義行為。
7名被告均否認上述控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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