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青年向警察遊樂會停車場投擲汽油彈 縱火罪成 押12月中判刑

2023-11-29 16:05

由左至右:馬富善、羅康淳及徐君浩。資料圖片
由左至右:馬富善、羅康淳及徐君浩。資料圖片

2020年12月初,3名青年在凌晨時份向警察遊樂會停車場投擲9枚汽油彈,3枚擊中警察貨車及致其損毀。3男否認縱火罪受審,法官姚勳智今(29日)在區院法院裁定3人罪名成立,還柙至12月13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及教導所報告。判詞指26歲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雖然他供稱自己遭警員毆打及被逼配合重組案情,但姚官認為其說法矛盾、裁定其招認可呈堂;其餘兩名被告則爭議身份辨認,但姚官指從其外表及案中其他證據,可確立他們即案中投擲汽油彈的人士。

3名被告依次為徐君浩(26歲,藥房售貨員)、馬富善(25歲,無業)、羅康淳(19歲,中四學生)。3人被控一項縱火罪,控罪指3人於2020年12月1日,在旺角西洋菜北街警察體育遊樂會停車場,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香港政府的警察貨車,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方案情指,當日凌晨約1時許,3名被告在旺角警察遊樂會外向遊樂會停車場投擲9枚汽油彈,停車場內一輛警察貨車損毀嚴重,估計維修費高達204.9萬元,並不適合維修。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曾在通菜街一唐樓集合後再步往現場犯案,事後一起逃離現場至馬鞍山。同月18日,警方拘捕3名被告。

停車場內一輛貨車起火焚燒。資料圖片
停車場內一輛貨車起火焚燒。資料圖片
停車場內一輛警察貨車損毀嚴重。資料圖片
停車場內一輛警察貨車損毀嚴重。資料圖片

徐在警誡下承認犯案,稱受馬指使投擲汽油彈;其後在重組案情中,徐指出其行走路線。警方亦在上述唐樓天台梯間檢獲易燃物品及玻璃樽,亦在天台檢獲12個煙頭,上有3名被告的DNA,天台門上亦發生馬的掌紋。

姚官在判詞中指,徐爭議自己在警誡下的招認及重組案情的自願性。徐供稱,他在出門上班之際遭4名便衣警拘捕,警員取走他的眼鏡, 問他與羅和馬誰較熟絡,他表示與羅較熟絡,警員便說「將個波射落馬度」,又有警員稱「有黑社會咁崇高職業唔做,做乜做曱甴」。

徐又稱他表示想找律師,卻遭警員用手肘頂向他肋骨及打胸口等,其後在警員要求下簽署記事冊;警員後來又恐嚇會將他的父母和室友等扣查,被帶到警署後,又把白飯放在地上給他,由於認為不配合只會待遇更差,便配合警員進行錄影會面,期間他再遭警員毆打及不獲會見律師。

姚官指出,在兩段錄影會面中,徐在精神或身體上沒有異樣,並主動積極地回應問題,在多張截圖中繪畫及作出描述。徐的證供亦有矛盾,對於是哪名警員稱他是黑社會,徐先後有不同說法;辯方指重組案情是由警員預設和指引,但根據片段,徐當時在多個路口被問起方向,可看出是由徐自己選擇及指引,並非預設路線的情況。姚官最終裁定徐的招認和案情重組均可呈堂。

另外,辯方爭議馬和羅並非閉路電視拍攝到的疑人。惟姚官接納控方證人的辨認證供,從兩人被檢獲的衣物、身材、步姿和容貌等,可確定2人即片中人,加上馬的公司信件、工作卡紀錄、在涉案唐樓找到兩人的DNA及馬的掌紋等,可確認兩人當晚曾逗留在該唐樓,及後到遊樂會外犯案,最終裁定3名被告均罪名成立。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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