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協:料三成劏房不符合最低住屋標準 倡設6個月整改期 若無改善不准出租
2023-10-29 14:36
《施政報告》周三(25日)發表,列明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深入調研並提出解決方案,介定不符合標準的劏房。香港社區組織協會聯同籠屋、板房、劏房居民今日(29日)回應《施政報告》解決劏房問題的建議,居民指出劣質劏房不人道,要及早取締,但取締劏房的先決條件是必須配合安置政策及租金管制等配套支援措施。
協會建議政府用兩年時間先做立法及全港劏房登記工作,待簡約公屋及過渡性房屋合共5萬單位齊備,再加上公屋供應量增加、起始租金立法及房屋署的現金津貼配套下,務須在5年內全面展開取締籠屋、板間房及劏房工作,最終全面取締分間樓宇單位。
倡設9準則訂最低住屋標準 中3項即屬劣質
協會亦建議政府藉今次討論「最低劏房標準」的機會,訂立「最低住屋標準」機會,倡日後任何住屋單位,只要在居住面積、居住高度、單位設備、通風設施、建築安全、租金水平、樓宇管理等9項情況中,出現其中3項不達標,即可定義為不符合「法定最低住屋標準」的劣質住房單位。協會以目前全港近11萬戶劏房推算及前線觀察,估計全港約三成的劏房單位並不符合「最低住屋標準」。
協會指,有了嚴格定義,亦需要有可行的執行機制及安置政策。協會建議設立執行機制及安置配套,例如設6個月整改期,若6個月內仍未有改善,將不可再作出租,直至該單位不再被法律評定為違反「最低住屋標準」為止。
至於租住不符合「最低標準」的住戶,協會建議若法例實施前簽定租約的,可在租約正式完結後搬離;若在法例生效後簽訂租約,租戶有權提早解約。
籲新劏房需領牌 兩年續一次
協會亦建議法例實施後,新興建的劏房必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及領牌,每兩年續一次牌。在法例之前裝修興建的劏房按劣質劏房定義處理,不定義為劣質劏房的,可以繼續經營及領取寬免牌,需要每兩年續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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