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何桂藍承認對政府有非常多不滿 但冇怨恨

2023-07-21 14:33

何桂藍指冇怨恨政府。資料圖片
何桂藍指冇怨恨政府。資料圖片

「35+」初選案續審,被告何桂藍今午於西九龍法院引用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2018年就不民主地方是否可能存在法治所提出的4個標準包括司法獨立等,直言「呢4點香港一啲都唔合格」,故認為「法治無存」屬準確描述。何桂藍又指「香港政府唔值得任何人嘥精神去怨恨,連花時間去怨恨佢嘅價值都冇」,亦「唔可以假設怨恨情緒背後冇理性基礎,或者一定需要人煽動而冇佢自己理性嘅判斷」。

大律師Trevor Beel援引控方開案陳詞,當中羅列了何桂藍2020年6月18日於facebook發布的選舉宣言,內文指「香港制度崩壞、法治無存」等,指控何桂藍加強他人怨恨港府。何桂藍直接回應「我對香港政府有非常多不滿,不過冇怨恨,因為,香港政府唔值得任何人嘥精神去怨恨,連花時間去怨恨佢嘅價值都冇」。何桂藍反駁「我對自己公開發言要求係好嚴謹嘅,我只會講有理有據說服到自己嘅嘢,嗰啲(制度崩壞、法治無存)係一啲事實同有理據嘅批評」,並指「我同意全香港有好多人怨恨政府,唔需要任何人去foster(加強)㗎喇,亦都唔可以假設怨恨情緒背後冇理性基礎,或者一定需要人煽動而冇佢自己理性嘅判斷」。

何桂藍指出法治存在與否有客觀基準,引用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2018年就不民主地方是否可能存在法治所提出的4個標準,「第一,你要有司法獨立,同埋有一份憲法唔係朝令夕改嘅;第二,權力之間要分立;第三,人權要有符合國際標準嘅保障;第四,唔可以因為聲稱有法治而暫停民主化嘅步伐。好明顯,呢4點香港一啲都唔合格,所以我認為『法治無存』係一個準確嘅描述」。

何桂藍憶述5月21日至22日之間深夜,看到全國人大會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突然公佈同月28日人大將討論是否通過決定由人大常委會為香港訂立《香港國安法》,期間提到特別針對癱瘓立法會行為,與4月兩辦聲明字眼相近,迎合部分符合議事規則的事情,故何桂藍理解為郭榮鏗及民主派開會期間抗議行為也有機會觸犯《香港國安法》。

到6月30日《香港國安法》面世後,何桂藍才知道四大罪行詳細條款等,惟條文用字不再採用「癱瘓立法會」,改為較輕微的「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一般人均可理解為假設立法會主席作出有問題的決定而終止辯論時,如有人不同意主席決定,要求繼續辯論,行為亦屬干預,尤其是《香港國安法》條文沒有提及需否使用武力,「同埋其實呢四大罪行,喺中國大陸刑法入面嘅⋯⋯至少據我理解⋯⋯大陸啲法律字眼都係可以亂咁詮釋」。何桂藍指4月時有如此憂慮,但去到6月「一啲我認為係履行緊議員責任、盡責審議嘅行為,都會被納入嚴重干預⋯⋯throughout(縱貫)成個控罪時間,我都冇諗過㩒個反對掣都係干預,因為對我嚟講,投反對票連議會抗爭都唔算。」

何桂藍回想5月底得悉將要實施《香港國安法》後,當時自己馬上有2個反應,「第1個就係要走就而家好走喇,如果唔係可能一世都走唔到。第2就係,佢哋終於搵到一個可以DQ晒全世界嘅理據。」何桂藍解釋,上述理據指當時已宣佈人大常委會直接透過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方法直接實施《香港國安法》,引述有人指「噉好容易就話你一表態反對國安法,就係你反對基本法」,惟自己並不同意有關說法。

何桂藍表明「第1個決定就係唔走啦」,續指「第2個決定就係關於我會唔會公開表態反對國安法呢個問題」。何桂藍解釋,根據過去記者工作對內地「國安犯」的理解,雖然內地2015年才訂立《國安法》,但《香港國安法》內的四大罪行則於大陸刑法中存在已久,「香港人都知道嘅一啲案例,劉曉波呀、許志永呀呢啲等等,簡單嚟講就係以言入罪,喺中國大陸你印一張平反六四嘅紙出嚟貼喺個巴士度你都舐嘢㗎喇。當時我完全冇辦法設想將一條噉嘅法例擺落一個普通法嘅法制入面會發生咩事,我只能根據大陸實行嘅情況去做判斷,就係我at that point in time(當時)我已經講咗好多會舐嘢嘅嘢喇,所以避都冇用。」法官陳仲衡指當時何桂藍不應回望過去,而是應該審視未來,何桂藍反駁「呢個係普通法logic嘅諗法」,但當時《香港國安法》以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方式實施,沒有人知道其會否追溯過去事件。

何桂藍續指:「作為一個怕死嘅香港人,我唔會再講一啲我以前未講過、更加激進嘅嘢喇,但係以前已經講開嘅嘢都已經講咗,亦都冇辦法確保佢唔係retrospective(追溯)嘅話呢,噉就繼續講啦。」何桂藍解釋,因為任職記者時不能發表任何強烈個人政見,到自己作為候選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擁有強大優勢,「我基本上係白紙一張好難DQ嘅,但係如果我公開講我反對國安法,我當時判斷就係一定會DQ。」「但係我認為⋯⋯」何桂藍突然停下沉默一會,再道:「即使我唔係完全了解國安法入面所有條文,但係我見到嗰四大罪名同埋公佈嘅時候,中國官員嘅一啲字眼,我會認為作為一個追求民主嘅人,唔反對一個噉樣嘅法例係自相矛盾」,最後於5月22日當晚於facebook表態反對《香港國安法》。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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