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何桂藍支持鄒家成堅決「會運用」否決權

2023-07-20 18:33

何桂藍繼續就初選案作供。資料圖片
何桂藍繼續就初選案作供。資料圖片

「35+」初選案續審,被告何桂藍今午於西九龍法院作供以「積極考慮參選」來說明「積極」是選舉用語「畀人彈出彈入」,令外界明白同時並無實際承諾。何桂藍又解讀「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條款指後句只是從句,形容包括了甚麼權力,「只要你運用過立法會嘅權力,你就達成呢個要求,但係個權力又唔一定係要否決財政預算案」,指出句子語意屬同義反覆。 

大律師Trevor Beel主問下,何桂藍供稱2020年4、5月時協調會議風向有變,但轉變並非焦點由民主派過半轉到否決財案,解釋案發前數年連民主公民兩黨也會投票反對財案,故做法不受爭議。何桂藍認為轉變源於兩辦譴責郭榮鏗主持內會一事,當時民主派看法認為就算依足議事規則而行事,仍有可能被兩辦稱為癱瘓政府,有可能於在任時被DQ,「如果DQ條線拉到咁低,基本上所有做過立法會議員嘅候選人都會被DQ」,同時建制派傳媒傳言指如聲言否決財案者會被DQ,出乎民主派意料,此事令否決財案一事由不受爭議上升到部分候選人極欲避免的問題。何桂藍指事件對溫和派殺傷力比較大,因為「大家感受到個威脅唔淨止係選完之後,係覺得佢會搵大家過往嘅行為,係連選都唔畀佢入閘」。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陳極彰攝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陳極彰攝

何桂藍指事件對自己沒有影響,認為兩辦為確保建制派的主導地位,隨便以議事規則相關的藉口來DQ議員,「我覺得噉樣嘅DQ冇辦法避到嘅,無論我點樣修正我嘅行動或者說話。由2019到2020,兩辦發咗好多次聲明,連儂牆又話犯法,食黃店又話攬炒,所以我嘅立場係唔需要理會呢啲嘢」。何桂藍又指自己早已預期無法入閘,當年2、3月知悉駱惠寧譚耀宗說法後,認為就算贏得35或以上席位也會被DQ,到4月郭榮鏗事件後則認為會出現大規模DQ,令「35+」也不可能達成,去到5月底人大通過訂立《香港國安法》,「我認為我一定會被DQ⋯⋯入唔到閘」。 

何桂藍憶述5月5日第2次新界東協調會議同樣約長2小時,到場人數亦同樣約20至30人,提到根據2018年初選經驗,部分黨派會派出無權決策的人士做代表與會表態甚至簽署文件,該些黨派最後賴帳,故當時有留意何人與會。何桂藍直言「嗰次已經係第二次協調會喇已經,噉我都係見唔到啲黨派嘅候選人本人,我覺得好奇怪」,交代整個協議過程中從未見過林卓廷、楊岳橋、陳志全和梁國雄,「我只係可以同一啲我唔sure可以代表到佢哋嘅人去傾⋯⋯吳文遠喺度,重講非常多嘅嘢,我知道一定唔係長毛諗法。同埋我超級慶幸嗰日黃浩銘唔喺度,如果唔係開到3點呀個會⋯⋯」言畢哄堂大笑。 

何桂藍指「尤其是當我哋知道最後個agreement(協議),supposed(理應)係我哋候選人之間嘅agreement,但我去到論壇先至第一次見到嗰啲candidate(候選人)」。何桂藍續指民主公民兩黨代表發言一句起兩句止,「所以究竟當時嗰啲黨派代表協調會入面講過嘅嘢,或者佢哋冇反對、佢哋冇評論嘅嘢,佢哋自己黨入面啲大佬係點樣諗,我完全冇辦法去certain」。 

何桂藍指沒有印象會上曾提及戴耀廷文章〈真攬炒十步〉,而會上2個重大議題均無結論,包括否決財案條款中使用「會運用」還是「會積極運用」,以及6還是6+1的目標議席。何桂藍指爭論「會積極運用」時會況不算激烈,「純粹係多咗人講嘢,因為其他topic好少人講嘢」,另反駁趙家賢證供指「成程無人企過起身,冇呢啲激烈行為」。 

何桂藍回應「會運用」還是「會積極運用」用字有何分別時指「我一路坐喺嗰度聽,想答呢個問題好耐」,說明「『積極』係一個選舉嘅jargon(用語),只有跟開選舉或者even 報道嘅人先至識嘅」。何桂藍舉例指如有人打算參選但為免一早正式公布並開始計算選舉開支時,便會對外宣稱「積極考慮參選」,外界就會理解成該人會參選,「簡單來講,就係一個畀人彈出彈入嘅字眼」。何桂藍套用理解到「會積極運用」字眼上,「我自己覺得用『積極運用』呢,係有一個效果,就係坊間會覺得,『呀,就係㗎喇』,但係事實你乜都冇應承嘅」。何桂藍再以參選為例,指過去不少人宣稱「積極考慮參選」,惟最後沒有參選,故指這並非承諾。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問戴耀廷是否以「會積極運用」字眼處理候選人立場分歧?何桂藍指「我覺得戴耀廷喺呢件事上面,佢genius(天才)嘅地方唔係喺呢兩個字度,而係跟住嗰兩句⋯⋯佢應該係話『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嘅權力』,但係呢個權力呢⋯⋯後面加一句我會形容係從句嘅東西,就係『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何桂藍解釋「因為大家都知基本法賦予立法會好多權力⋯⋯我理解佢(戴耀廷)draft(草擬)呢句嘢嘅諗法,『包括』嗰樣嘢只係describe(形容)緊權力有啲咩,只要你運用過立法會嘅權力,你就達成呢個要求,但係個權力又唔一定係要否決財政預算案。簡單來講,佢寫咗句根本乜都冇講過嘢出來。因為議員會運用基本法賦予議員嘅權力,如果我冇理解錯,呢句係一句 tautology(同義反覆),前面跟『積極』定係『會』都根本唔係太重要」。 

何桂藍認為戴耀廷提出此句動機在避免DQ,一般某人被指稱違反《基本法》才會被DQ,何桂藍解讀「因為如果你噉樣寫:我運用基本法權力去做嘢,噉我咪冇違反到基本法囉!」陳官質疑那當中戴耀廷何必提及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何桂藍回應「因為否決預算案係當時建制派同埋文大公(《文匯報》、《大公報》)好specific提到嘅DQ理由,有好多人包括在下,係覺得唔應該噉樣避過⋯⋯唔應該迴避提及否決財政預算案呢樣嘢⋯⋯而戴耀廷就用一句嘢包晒所有人嘅嘢,即係出奇蛋噉囉」。何桂藍憶述戴耀廷曾表達「噉樣寫法應該好難DQ得到嘅⋯⋯」並否認戴耀廷以此迎合不願否決財案的人。 

何桂藍回想討論「會運用」還是「會積極運用」用字時,與會者僅輪流表達立場,「跟住我會形容係大家就好似係失去咗興趣噉,最後係鄒家成同李永成,兩個人好似拗咗10至15分鐘,但係李永成唔係選㗎囉,我都唔知佢來做乜嘢」何桂藍笑言,追問下指李永成「佢介紹自己係地區人士⋯⋯佢有講佢係來睇下,所以我先咁奇怪點解佢要同Owen拗咁耐」,最後有人指會議時間無多倉卒結束爭論。何桂藍憶述爭論時李永成甚至無特定立場,自己原亦無特定立場,跟進選舉新聞多年,習慣了選舉術語,故不覺說法有何不妥,但聽到普通人背景的鄒家成主張用「會運用」,指「佢覺得如果要做嘅話就講得 firm(肯定)啲,唔好講啲ambiguous(模稜兩可)嘅東西去周遊大家」,聞言後「我係有啲慚愧嘅,所以我係有幫口,我都係有講用『會』嘅」,來支持鄒家成。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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