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例精簡發展程序 新發展區開發日程可縮減至7年 

2022-12-08 17:12

政府提出修例,以精簡土地開發程序。資料圖片
政府提出修例,以精簡土地開發程序。資料圖片

發展局今天(8日)公布《2022 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各項措施對加快土地供應將起關鍵作用,一般項目由「生地」變成可建屋「熟地」的時間,將由最少6年减至4年,新發展區等大規模項目則由13年大幅減至7年。

為加快土地供應,政府建議修訂6條法例,循5個方向修訂現有程序,包括精簡及縮短法定時限、避免重覆性質相近的程序、明確在法例授權政府可同步進行不同程序、改善不一致或不清晰的安排等。草案明日刊憲,下周三(14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將儘量配合立法會工作,希望在明年上半年內通過新條例,並將條例盡快用於不同項目,包括大部分未有進行城規程序的新項目。。

在精簡及縮短法定時限方面,發展局指會在保留城規制度下公眾申述及公聽會安排的同時,將會將制圖程序的時間由現時的「2個月+9個月」縮短至「2個月+5個月」,包括省卻在公眾申述後再接收對申述的意見及邀請進一步申述的程序,並設要求申述人親身出席公聽會及明確城規會有權就出席者的發言時間設限。相應縮減批核填海、道路或鐵路工程建議的法定時限,同樣由「2個月+9個月」縮短至「2個月+5個月」。

發言人強調,新條例仍然保留公聽會安排,並不會減少公眾給意見的途徑,只是減少一些重複的程序,以此儘量縮短發展時間表。發言人表示,將明確訂明收地及安置補償安排,將收地及清地程序提早約 18個月完成,包括處理收地的反對意見,可在法定規劃程序進行期間同步進行等。發言人認為,此條例可最有效壓縮發展時間表。

另外,為讓填海工程提前最少9個月開展,將明確訂明無須先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宗成擬備分區計劃大綱圖。

在改善不一致或不清晰的安排方面,將容許法定規劃圖則可局部地核准,確保圖則即使某部分有爭議甚至遭司法覆核時,其他不受爭議的修訂不受拖延。發展局表示,無爭議的通常是房屋用地,新方案可讓加快發展時間。

另外,《條例草案》將使發展局局長可把新界鄉郊地區正面對發展壓力及環境破壞風險的高生態價值地區指定為「受規管地區」,讓規劃監督可以就地區内的違例發展採取執管及檢控行動。發言人表示,局長會根據客觀情況,判斷地區是否有高生態價值,但無法在法例中明確規定如何定義「高生態價值地區」。
 

記者:蔡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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