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例精简发展程序 新发展区开发日程可缩减至7年
2022-12-08 17:12
发展局今天(8日)公布《2022 年发展(城市规划、土地及工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发展局发言人表示,各项措施对加快土地供应将起关键作用,一般项目由「生地」变成可建屋「熟地」的时间,将由最少6年减至4年,新发展区等大规模项目则由13年大幅减至7年。
为加快土地供应,政府建议修订6条法例,循5个方向修订现有程序,包括精简及缩短法定时限、避免重覆性质相近的程序、明确在法例授权政府可同步进行不同程序、改善不一致或不清晰的安排等。草案明日刊宪,下周三(14日)提交立法会首读。
发展局发言人表示,将尽量配合立法会工作,希望在明年上半年内通过新条例,并将条例尽快用于不同项目,包括大部分未有进行城规程序的新项目。。
在精简及缩短法定时限方面,发展局指会在保留城规制度下公众申述及公听会安排的同时,将会将制图程序的时间由现时的「2个月+9个月」缩短至「2个月+5个月」,包括省却在公众申述后再接收对申述的意见及邀请进一步申述的程序,并设要求申述人亲身出席公听会及明确城规会有权就出席者的发言时间设限。相应缩减批核填海、道路或铁路工程建议的法定时限,同样由「2个月+9个月」缩短至「2个月+5个月」。
发言人强调,新条例仍然保留公听会安排,并不会减少公众给意见的途径,只是减少一些重复的程序,以此尽量缩短发展时间表。发言人表示,将明确订明收地及安置补偿安排,将收地及清地程序提早约 18个月完成,包括处理收地的反对意见,可在法定规划程序进行期间同步进行等。发言人认为,此条例可最有效压缩发展时间表。
另外,为让填海工程提前最少9个月开展,将明确订明无须先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宗成拟备分区计划大纲图。
在改善不一致或不清晰的安排方面,将容许法定规划图则可局部地核准,确保图则即使某部分有争议甚至遭司法覆核时,其他不受争议的修订不受拖延。发展局表示,无争议的通常是房屋用地,新方案可让加快发展时间。
另外,《条例草案》将使发展局局长可把新界乡郊地区正面对发展压力及环境破坏风险的高生态价值地区指定为「受规管地区」,让规划监督可以就地区内的违例发展采取执管及检控行动。发言人表示,局长会根据客观情况,判断地区是否有高生态价值,但无法在法例中明确规定如何定义「高生态价值地区」。
记者:蔡思宇
《星岛头条》APP经已推出最新版本,请立即更新,浏览更精彩内容:https://bit.ly/3yLrgY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