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曾5度釋法 兩次由港府主動提請

2022-11-28 23:11

香港回歸25年以來,人大常委會已先後5次就《基本法》釋法,包括兩次港府主動提請。資料圖片
香港回歸25年以來,人大常委會已先後5次就《基本法》釋法,包括兩次港府主動提請。資料圖片

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案,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28日)表明將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香港回歸25年以來,人大常委會已先後5次就《基本法》釋法,包括兩次港府主動提請,2次全國人大主動釋法和1次由終審法院主動提請。最近一次釋法是2016年的宣誓辱華風波,當時人大常委會主動就公職人員宣誓的條例進行釋法,該次釋法令涉事的前議員游蕙禎和梁頌恆被法庭裁定喪失議員資格。

「人大釋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特區《基本法》的簡稱,即國家常設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作出立法解釋。

在一國兩制下,當遇到香港政府和香港法院無法通過《基本法》原文來處理的問題時,就需要對《基本法》的立法原意進行解釋,找出答案。

1997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先後5次對《基本法》作出解釋。
年份 事件 釋法內容
1999年 港人內地出生的居港權問題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向國務院提交報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指出只有獲批單程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出生時父母仍未成為香港居民的則沒有居港權,推翻終審法院裁決。
2004年 香港的政制改革:特首的產生辦法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就修改特首及立法會產生方法作解釋,由原本經立法會全員三分之二通過、特首同意,並且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者備案的「三部曲」,加入特首要為是否需要進行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以及由人大常委會依照《基本法》規定予以確定,令政改程序變成「五部曲」。
2005年 香港特首任期問題 時任署理行政長官請求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行政長官沒有完成五年任期的情況下,經補選產生的行政長官的任期應是多少,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應是原行政長官的剩餘任期。
2011年 外交豁免權問題 2008年剛果民主共和國與美國一間基金公司,及中國中鐵在港有債務民事訴訟,由於案件涉及外國政府,2011年終審法院尋求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3條釋法,最終指特區須跟從中央人民政府,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實施由原本的「限制豁免權」改為「絕對豁免權」。
2016年 香港公職人員宣誓問題 2016年立法會選舉兩位當選人在立法會宣誓期間涉嫌辱華及宣揚港獨,時任特首及港府入稟司法覆核,要求剝奪二人的議員資格。同年11月,人大常委會就公職人員宣誓主動釋法,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公職人員必須依法真誠地作出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宣誓,並謹守誓言。公職人員如不嚴肅真誠宣誓或守其誓言則喪失資格和職位。

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基本法》的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而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法院於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有關香港自治範圍內的條款進行解釋,但如法院審理案件時,需對《基本法》有關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與香港特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應由終審法院提請人大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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