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無業女汽水罐掟警及藏雷射筆 官斥目無法紀判囚5個月
2022-11-28 11:24
2019年9月2日晚上,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抗議8.31太子站事件,其中29歲無業女子向警員背部投擲汽水罐及藏有鐳射筆,被控襲擊警務人員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被告日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日(2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5個月。裁判官施祖堯稱,即使被告當時沒有造成警員受傷,但其行為目無法紀,有機會挑動在場人士的情緒,本案有一定嚴重性,須作出阻嚇性懲罰。
反修例期間,旺角一帶時有大批示威者聚集:
施官判刑指,雖被告沒有實質造成任何人受傷,但她公然在警署外近距離向警方投擲汽水罐,行為目無法紀,尤其當時存於社會運動的高峰期,有可能挑動在場人士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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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官續指,即使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曾使用屬3B級別的雷射筆,但其射向警方的風險非常高,須作出阻嚇性懲罰,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惟考慮能給予被告更生機會,以及本案已過了3年,她亦有新的生活,因此在量刑整體性的原則下,酌情扣減後共判囚5個月。
被告龐麗瑩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旺角警署外襲擊一名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以及在上址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帶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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