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无业女汽水罐掟警及藏雷射笔 官斥目无法纪判囚5个月
2022-11-28 11:24
2019年9月2日晚上,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抗议8.31太子站事件,其中29岁无业女子向警员背部投掷汽水罐及藏有镭射笔,被控袭击警务人员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两罪。被告日前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今日(28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5个月。裁判官施祖尧称,即使被告当时没有造成警员受伤,但其行为目无法纪,有机会挑动在场人士的情绪,本案有一定严重性,须作出阻吓性惩罚。
反修例期间,旺角一带时有大批示威者聚集:
施官判刑指,虽被告没有实质造成任何人受伤,但她公然在警署外近距离向警方投掷汽水罐,行为目无法纪,尤其当时存于社会运动的高峰期,有可能挑动在场人士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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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官续指,即使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曾使用属3B级别的雷射笔,但其射向警方的风险非常高,须作出阻吓性惩罚,即时监禁是无可避免,惟考虑能给予被告更生机会,以及本案已过了3年,她亦有新的生活,因此在量刑整体性的原则下,酌情扣减后共判囚5个月。
被告庞丽莹被控于2019年9月2日,在旺角警署外袭击一名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以及在上址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带一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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